吾家,母乃家庭之“女王”也。
每日清晨,尔等需为母后请安。
一旦有要事商议,母后便独断专行。
那日早朝,我请奏母后:“儿臣急需配置手机一台,其功用甚大,可与外邦互通往来,可与诸侯联络情感……”岂料话音未落,母后衣袖一挥,曰:“不准”。
我使了个眼色,爸爸会心一笑,双手一合,附曰:“此举乃时局之大流,迫在眉睫,利大于弊也。”谁知,母后就是不允。
刚要拂袖退朝,我们却围堵左右,苦口婆心,软磨硬施,未想起了功效。母后勉强同意,却要约法三章:
“允入校随带,它时皆置于寝宫。未经许可,不得触碰。”
平日不用,我拿何联络外邦?拿何与诸侯道心?
本想与母后再议一番,却惧物极必反,无可奈何,只得同意。
近日,母后在寝宫中偶闻烟味,火冒三丈,随即颁下一道圣旨:
身不修则德不立,汝等胆大包天,竟吸烟,以致劳民伤财,危害百姓。此举必惩,罚一月俸禄,以观后效。
他日早朝之时,我便上奏母后:“宰相一案,纯属冤枉。”岂料,母后怒曰:“大胆,抽烟有违国法,本应株连九族。朕念昔日功劳甚多,免其死罪,何来冤枉之说?”
吾等之错,从未放过。如此一来,皆成其责罚对象。然己错,皆轻描之。
此乃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让百姓点灯”。霸道性情,胜于武氏。